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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editor_yx 发布时间:2014-10-09 16:14 阅读次数:

各年级同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和《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精神,为做好今年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10日前,学生自行申请、系内审核报送。

注:国家奖学金只有获得学院特等奖学金且综合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才可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0月30日前,学生自行申请、系内审核、公示结果,报送学院。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3-201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份首页右上角写上与初审名单表一致的序号)(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3.加分审核表及各类加分证明材料。纸质版。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13-201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3-201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

2.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三、其他要求

(一)按时报送材料。请各系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特别是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务必严格按照填写模板要求填报

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闫老师,钟老师; 电话:020-87211350;

电子邮箱:1447545891@qq.com(11级护理);其他年级发到各自辅导员邮箱。

附件:1. 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补充办法

2.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3-2014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3-2014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14-2015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8.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

9.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

医学系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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